(1)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需另附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武装部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2份原件),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2)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立即申请恢复入学资格,一般可于新学期开始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须缴验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肝炎病患者须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六个月肝功能正常化验证明),并经学校卫生所复查。 (3) 逾期不办复学手续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仍未能复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二级学院,另一份存教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