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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考勤鉴定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广州航海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考勤鉴定表













用人单位: 用工性质: □临时 □固定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月  日


所在学院
    班   级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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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作量 (              )小时
工作态度和质量
岗位管理联系人签名
学生签名
总计津贴

说明:










1、报酬标准:每小时不超过12元,每月不超过53小时,每月的报酬不超过636元。
2、在岗学生若无法胜任工作,使用部门报学工处备案后可辞退学生,被辞退的学生可以再次向其他招聘部门应聘。在岗学生若不服从管理,使用部门报学工处,经核实后,将终止其参加今后的勤工助学活动。
3、使用部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为“优良”者,全额发放酬金;考核为“中”,按80%发放;考核为“差”,按50%发放,并辞退该生,重新招聘。
4、用工部门于用工次月5日前填写该表与勤工助学报酬支付申报表,由本部门存档。
5、用工部门于用工次月5日前在管理平台登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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