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前往百度飞桨(广州)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调研学习    2024/10/25      · 科学研究部到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调研电子信息专业申硕工作    2024/10/21      · 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前往佛山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粤台人工智能学院)调研学习    2024/10/20
党群建设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规党纪 >> 正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8 点击数: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上一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概况 下一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