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以及教育部和省市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以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庆假期安排
10月1日(周五)至10月7日(周四)放假,共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正常上课、上班。9月26日补10月6日(第五周周三)的课,10月9日补10月7日(第五周周四)的课。
二、从严从紧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加强监督检查,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校园疫情安全防线。
(一)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
国庆节前后及国庆节放假期间,倡导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要做到少流动、少聚集、不出国、不出境(澳门地区除外)、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落实好上级教育部门“一鼓励两不准”要求,即:鼓励就地过节,不准家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回去过节,不准师生员工到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师生员工离开居住地须事先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报告,并报告时间表、路线图。中层副职干部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批,并向党政办报备。中层正职干部还需向党委书记、校长报批,并向党政办报备。副校级领导离开广州要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报备。
离开广东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需根据省、市最新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继续做好“日报告、零报告”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各单位信息员要每天向防控信息组按时上报日报表,遇到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专班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置,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校园管理
1.假期期间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把好校门关。
保卫处负责严格落实进门的身份登记、核验、测体温等工作,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的师生员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校园。
2.校外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确因公务必须入校的,邀请单位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做好报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本单位外来人员管理。
3.严控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跨区域外出集体活动。
确需举办的要报学校批准,同时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四)严格隔离管控
我校处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的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二级学院要将国庆节假期疫情防控要求逐一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时掌握全体学生的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节假日期间,各二级学院、部门需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安全出游知识宣传,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养成公筷制、分餐制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少聚集、不聚餐,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全体师生员工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三、关心关爱假期留校师生
(一)加强留校师生关心关爱
要关注假期留校师生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动态,尤其重点关注2021级本科新生、贫困学生、身心健康异常师生以及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等重点人员,要加强人文关怀,及时提供帮助。
(二)做好留校师生的服务保障
要丰富假期生活和学习安排,图书馆、实验室、自习室、运动场所等要开足,保障科研、学习、生活需求。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把好食品安全关,做好校园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环境消杀。
四、抓实抓细校园安全工作
(一)校园安全排查
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本单位风险清单所列的各类安全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守护好广大师生安全。
(二)师生安全教育
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防电信诈骗、流行性疾病、交通、消防、饮食、旅游等方面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三)加强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值班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和日常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平稳运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将随机抽查24小时在校值班情况。学校也将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并予以公布。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